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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8】 【字体:  

  川版权〔20176

各市(州)版权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先后成功创建了1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4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增强,版权产业快速发展。但是,在拓展版权示范创建领域、扩大示范创建面、增强版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创建

  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版权强国战略,大力推动版权制度建设、版权产业发展、加强版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自主创新和示范引领,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良好形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示范创建工作列为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日常重点工作统筹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创建,更好地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

  二、加强版权示范培育

  要创新宣传工作机制,营造宣传声势,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版权工作调研,加强与版权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以及版权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精准对接,制定创建单位和园区(基地)名录,建立完善创建资源数据库。要抓好典型带动,对版权意识强、版权制度健全、版权保护与管理成绩突出、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版权企业和单位实施示范培育,在媒体宣传报道、版权制度建设、版权公共服务、作品登记、教育培训、产业发展、行业自律等方面予以支持与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积极组织创建申报

  要大力学习宣传《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知识产权创新示范相结合,形成示范创建合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创建原则,认真做好创建申报工作。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申报采取年度申报制,每年4月上旬组织申报。省版权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与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创建主体授予“四川省版权示范单位”或“四川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并择优向国家版权局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四、着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作品登记、软件正版化、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夯实创建基础,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版权法治环境。要建立示范创建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巡检,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支持提升版权管理能力,助推版权产业发展。省局实行示范创建退出机制,对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创建主体,撤销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四川省版权局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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