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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初审办事指南

【时间:2017-07-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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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4号令)第四十八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必须报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表23项:“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二、申请条件

具备出版物进口经营权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请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主文件中需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告

(二)《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申请表》;

(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二)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06268691921986918972;传真:(02886911519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www.kemaoweixiuwang.com

 

八、诉求渠道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28866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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