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200-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审核

【时间:2016-06-08】 【字体: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

200. 出版物审批

200-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选题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不得出版。”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十九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经国家批准的省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二)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申请报告;

(二)音像、电子年度出版计划汇总表;

(三)音像、电子年度选题出版计划表。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批准文件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9219传真:(02886911519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bet365滚球盘:www.kemaoweixiuwang.com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2886696712

十、注意事项

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