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版权工作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回应关切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处室工作
>
机关处室
>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人:
李阳学
·电话:
028-86526012
·地址:
211室
职能职责: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州)、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监督管理,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