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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负责人:
冯 梅
·电话:
028-86526676
·地址:
311室
职能职责: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承办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