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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9-02】 【字体:  
 



                              川办函〔2016〕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巩固全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设在省版权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根据国办发〔2013〕88号文件有关规定,纳入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的对象为:

  (一)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9月份。

  (一)对省直部门的考核。

  1.实地考核。每年实地抽取10个省直部门,现场查阅被检部门是否有本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文件,是否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件资产管理以及台账管理制度。检查计算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计算机总数在100台以上的省直部门,随机抽检20%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计算机总数少于100台的省直部门,随机抽检不少于15台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2.书面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省直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见附件)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

  (二)对市(州)的考核。

  1.实地考核。每年实地抽查5个市(州),实地检查市(州)政府是否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是否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检查其是否对市(州)级政府机关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以及推动本地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检查组在市(州)考核时将抽检5个部门,每个部门抽查10台计算机,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包括本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文件、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件资产管理以及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计算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2.书面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

  (三)对县(市、区)的考核。各市(州)政府依据本考核细则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定及运用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省级考核项目为16项,市(州)、县(市、区)考核项目为17项(第17项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级(90分以上)、B级(70-89分)和C级(69分以下)3个等级。省推进办汇总、核实考核结果,对各单位的考核等级作出初步认定,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州)、省直部门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B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推进办通报扣分情况,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由省推进办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本细则由省版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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